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持续开展“以旧换新”。鼓励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等收购个人二手住房,推动“收旧换新”;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企、购房群众签订三方协议,促成“卖旧买新”。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实施收购。推行个人存量住房“带押过户”,完善“带押过户”跨银行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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